工商登记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北京市工商局  作者:315zw   字体:

一、企业名称
1、企业享有名称权吗?
答: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国家工商总局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核准权限有什么区别?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如: 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的企业名称。如:北京XXX商贸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

3、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有什么规定?
答:(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如: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技术开发分公司。
(3)、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
(4)、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

4、企业名称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吗?
答:不可以。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5、企业名称由那几个部分构成?
答: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比如:企业名称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天上地下为字号、汽车销售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6、“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吗?
答: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7、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指的是什么?
答: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8、名称中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名称中间使用吗?
答:可以。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字号之后使用,如天上地下(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也可放在组织形式之前,如:天上地下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9、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吗? 
答:可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一)国务院批准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10、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是一个汉字吗?
答:不可以。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字号天上地下为四个汉字;但名称中字号不能为一个汉字,如:北京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如何确定?
答: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1)、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第一项一致。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销售为行业表述,此类公司所从事的经营范围第一项内容为汽车销售。
(2)、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如: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范围既有种植同时也有技术开发,则企业选择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为主营行业,并以此确定企业名称的所属行业。

12、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业特点么?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吗?
答: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13、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有效期满可以办理延期么?
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前30天内可延期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14、什么情形下企业名称工商局可以不予核准?
答: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15、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转让和开展经营活动吗?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16、已登记的企业名称工商局有权纠正吗?
答:有权。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并予以纠正。

17、企业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怎么办?提交什么材料?
答: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